唐信嘴角抽了抽,不敢去看唐木呼啸的腿,只盯着林晗玉,赔笑道“午饭时间都到了,难道神女就不赏一顿饭么,好歹我也是代表父王母后过来特意祝贺神女乔迁之喜的。”

    林晗玉点头,“嗯,唐大公子代表的可是荣王王后,的确不能待慢了。”

    她转头问祝喜“厨房今天做的饭菜够加一个人么?”

    祝喜有些不明白林晗玉的意思,不过还是点头,“够的。”

    “那行。”林晗玉一笑,“祝喜,把好酒好菜都分出一份来,单独给唐大公子在院子中间摆摆一桌,唐大公子可是贵客,千万别待慢了。”

    说完,她便要继续往外走,反正有唐木拦着唐信,她也不怕他敢再抱她大腿。

    唐信一脸懵,“你……让我一个人在太阳底下吃?”

    “唐大公子体质差,多点光合作用有助于骨骼强健哦。”林晗玉回头,甜甜一笑,然后消失在门外。

    其他人更不需要搭理这唐信了,一个个当他透明似的径直走出门外。

    唐木压轴,最后离场,他拍了拍唐信的肩,语重心长地道“听我一句话,你要是不想晒掉一层皮,还是回家吃吧,哈?”

    唐信自然不想坐在正午的太阳底下晒,他养尊处优,哪里耐得住晒,逃也似的跑了。

    *

    餐桌上,众人想起唐信刚才的表情,都哈哈大笑起来。

    “你怎么想到的,居然让祝喜给他在院子中间摆桌。毒,真毒,直接就他自动滚出去了。”萧雨仙朝林晗玉竖起个大拇指。

    “他要是真答应了,说不定我也不忍了,可是他逃得那么快,还真是让我原本还有一点做了坏人的惭愧之心都没有了。”林晗玉眨了眨眼睛,很是狡黠。

    萧雨仙抿嘴,突然问“你点子多,帮我想一下,如果要挽留住过往的商人,让他们都甘愿在荣城停留着更久一些,甚至把家都迁到荣城来,你觉得可以用什么方法?”

    “挽留住商人?那就要制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啊,比如市场要公平公正,政策上要减税还要减化各道程序。”

    “这些已经做到了,我是说还有没别的?”萧雨仙虽然在野,但荣城的商户十有八九都跟他有关系,大环境好,他的生意才能做得更好,这就是国好才家更好的道理。

    林晗玉想了想,没什么头绪,“要不你干脆做个市场调查啊,找一百个商人,听听他们是怎么说的,这比咱们这样纸上谈兵可好得多了。”

    “问那些商人?”唐木呲了一声,“他们估计要说有美女美酒就留得住他们了,最好还能赌一把,银子不用花力气便自动往自己身上涌。你看黄沙镇那样荒凉的地方,还不是因为黑奴和金娘子那个金玉楼而让那么多人趋之若鹜,酒色财气这四个字全齐了。”

    萧雨仙眼神一亮,突然一把拍在了唐木的肩上,“谁说三弟没有做商人的才能,这一点子就提得好。”

    唐木一讶,“我刚才说什么了么?”

    萧雨仙手又重重一按,“我打算按你说的,专门买下一条街来。再多买些能歌善舞的美女,再寻天下好酒,天下能厨,摇骰盅的高手,将他们汇集起来,如此的一条街怕是能留住过往的商客了。”

    唐木一头黑线,他刚才有这么说么?萧雨仙这是什么意思,要把荣城变成黄沙镇么,一想到金玉楼里那些女人的搔头弄姿的模样,唐木就起了一身鸡皮。难道萧雨仙要把荣城的街道也变成那样?

    林晗玉抚额,这萧雨仙还真不愧是商业奇才,这样也能联想到一项新的产业。风月场所的确能让人流连忘返,也能提供不少的就业机会,可是如此一来怕是得令无数清白的姑娘跳入火坑,也让多少家庭鸡飞狗跳了。

    除了在黄沙镇,林晗玉还没在其他地方看到过类似的场所,就连黄沙镇的黑奴和金娘那也是在见不得光的地方偷偷营业,而听刚才萧雨仙的口气,怕是要把这行业抬到明面上来了。也就是……

    林晗玉像看天外来客一样看着萧雨仙,也就是,这家伙居然是这个世界青楼产业的鼻祖啰。

    萧雨仙似乎主意已定,用筷子敲了一下碗沿,“就拿市南那条街来做吧,而且我想做得更有特色些,干脆把沿街的店铺都拆了重建,统一建二层高的阁楼,木漆……”

    他又转头问唐木,“三弟觉得漆什么颜色好看。”

    “绿色……”唐木没好气地咬牙挤出二字,他最讨厌绿色。

    “绿色?嗯,绿色好,够清新抢眼。”萧雨仙又敲了一下碗沿,清脆一声,将事情就这样定了下来。

    唐木嘴角直抽,这人还真打算漆成绿色啊。

    林晗玉也嘴角下抽,绿色,青楼……她没好气地瞄了眼唐木,没想到这家伙竟然是青楼产业的推波助澜之人。

    “好了,饭也吃饱了,生意也定了,我这就去找简相,将这件事去落实一下。”萧雨仙放下碗筷站了起来,朝林晗玉拱手,“那我就先告辞了。”

    林晗玉自然还拱手还礼,“萧大哥有事尽管去忙吧。”一转头看到林楼杰不耻为伍的表情,嘻嘻笑了,还是她本家大少爷是走正路的。

    吃完了饭,张景浓坐了一会儿也离开了,唐木却一直坐着没动,林晗玉原本还打算等他走了之后再去接石珍他们住进这宅子里来,左等右等,唐木还是坐着太师椅纹丝不动。

    “唐木,你今天没什么正事要做?”她问。

    “没啊,一无战事,二不用守关,三在朝没职,我现在就是闲人一个。”他道。

    林楼杰撇嘴,直言,“你是没正经事做,但也不能赖得别人家不走吧。”

    “你说我赖?”好吧,的确是赖,“那你又不走?”

    林楼杰翻了个白眼,“我本来就住这里好吧。”

    唐木一听从椅子上弹了起来,看着林晗玉问“他为什么住这里?”

    林晗玉摆手,“他是我的账房先生啊,在荣城又没有私宅,不跟我一起住难道住客栈啊,那是要花钱的。”

    “不,不是,你,你一个未出阁的姑娘家,招一个未娶亲的男子同住,这不……不妥啊。”唐木扁着嘴措词半天。

    “这有什么不妥,不但是林楼杰,这宅子里还有大管家好几个小厮,一会儿连右珍的村里人也都住进来,怎么就不妥了。”

    “那好,我也要住进来。”唐木又一屁股坐下来,打定主意就不走了。

    “你?”林晗玉指着他,“你有你的大将军府不住住我这里才叫不妥吧。”她真不知道这人到底想干嘛,这算是赖上她了么?

    “我……我上次的雪伤还没好,你,欠我一万两,总得帮我治伤吧。”唐木突然想到了一个绝妙和借口,也不全是借口,那次雪伤之后他的腿虽然行动没什么问题了,但天气一暖和的时候就又红又痒。

    听到唐木说雪伤,林晗玉也担心了,走过来,“你把裤腿拉高给我看看。”

    唐木依言拉高了裤腿,果然小腿皮肤又红又肿。

    “你,难道你就没让你二哥给你好好看看。”她后来是过劳晕睡了几天,以为张景浓早就给唐木在继续治雪伤呢,所以也没再过问,却原来这家伙根本就没说给张景浓听吧。

    “我一时给忘了,二哥估计这会儿都已经去别的地方云游了,那你总不能弃我……这双腿不顾吧。”

    林晗玉翻了个白眼,早些时候怎么没对自己的腿这么上心,现在倒是赖上她了。

    “行吧,你住着吧,反正宅子里房间多,一会儿我便给你配药,你自己去抓药,内服外洗的都有,趁着冬天来之前把雪伤给处理好,不然下一个春天来的时候皮痒起来非得抓烂掉不可。”

    “好,这次保证听你的。”唐木开心了,保留着脚不治伤果然是对的,治好了哪里还有名目留下来蹭饭呢。

    “你们还有事吧,我也出去一会儿。给我安排个干净向阳的房间,对了,为了方便你给我看诊,最好在你房间边上。一会儿我就让人把我的东西送过来。”唐木站起来,大摇大摆地往处走。

    林晗玉嘴角抽了抽,刚才说没事,这会儿又有事了。

    *

    唐木当然有事,而且是正经事。

    荣城周边设四营,东西南北各一营,每营一万兵马,分别由四个校尉管制。

    唐木虽然是大将军,战时领兵数十万,但闲时手上却一个兵都没有,和太尉梁能一样,就是个空头衔。但有一点他和太尉梁能不同,他会练兵。只要闲时便会来兵营里做个小小的校头,练兵,因此和四个校尉交情都不错。

    这也是唐信怕他的另一点。校尉官职虽不大,却是干实事的,手底下的兵也是固定的,这个年头,荣王调兵还得出示虎符这些校尉才认账,但唐木如果愿意,这些兵去哪打哪就是他一句话的事。战乱之秋,什么王侯贵族都是虚的,只有手里头真正有兵的人才是最牛逼的,像邻近的信国,上台做王的一年能换两个,但掌兵权的太尉却始终只有一个,正是流水的小王,铁打的太尉。

    荣王能夺太尉的兵权,却不能把每一个小小的校尉的兵权也捏在手里。

    唐木策马一路飞奔到北营。远远地,已经有站在哨楼上的士兵看到了,挥着小旗给下面站岗的打着旗语。

    站岗的士兵立即拉开了栅栏,栅栏刚拉开一半,唐木的飞马已至,直接一阵风似的奔进了营。入营而不下巴,这是唐木才有的特殊。

    一间大屋的门打开了,一个满脸络腮胡子的中年男人大步迈出来,“是不是公子木来了?”

    “秦哥!”唐木在离此人三丈远的地方翻身下马,丢了缰绳朝那人走去。

    此人便是北营校尉秦同,今年三十,身高七尺,体重,嘿嘿,二百五,是个走路能让地摇一摇的大汉,虽然已经到了而立之年,却一直没有娶媳妇成亲,他喜欢军营生活,简单豪迈,自从兄长成了亲娶了媳妇他那个七十岁的老娘有人照顾了,他就更放心了,从此住在军营一住就是十年,把军营当成了家一般。

    “你可好久没来了。”秦同给了唐木一个令人窒息的拥抱,然后松开,拉着他胳膊就往操场走去,“走,咱哥俩先打一场,好久没碰到对手了,这手痒得慌。”

    操场上,原来训练的士兵见校尉和大将军一同来了,全都停下了操练,自动围成了一个圈,准备做个吃瓜群众看表演了。一些士兵甚至开了局,赌这次是谁赢,赌注是今天的红烧肉。

    秦同先走到兵器栏,回头问唐木“你今天要什么兵器?”

    “长枪吧,沙场还是长枪实用。”

    秦同眯眼一笑,“你想让我?”

    唐木哈哈一笑,“秦大哥哪里看出来我想让你了。实不相瞒,这次出关救人遇敌偷袭,我才发现沙场以一敌百还是长枪好用。秦大哥一手长枪三十六般变化,小弟正想偷师几招呢。”

    秦同听着受用,随手挑起一杆长枪朝唐木扔过去,唐木一个漂亮转身,稳稳接在手里。

    秦同左手挑出一杆枪,在手里抡了个圆,然后右手接过,“来吧,既然如此,你我不必留手,只当是此生劲敌,全力一拼。”

    秦同快步冲杀过来,枪尖曳地,划出一道火花和刺耳的金属摩擦之声。唐木不敢大意,他知道秦同是个武痴,一旦比武开始,六亲不认,只有最后的胜负才能让他停手。

    两枪很快撞击在一起,首次交锋两人握枪的虎口处都震得生疼,撞之下又快速分开。唐木的优势在于机巧,一杆枪使在手里如灵蛇,秦同则相反,他的枪没有过多的花式,就三个字,快准狠,每一枪都带着破空之势,只要闪避不及,非死即伤。

    前十招眨眼而过,一众士兵看得目瞪口呆,连喝采也忘记了,生怕错过了任何一个细节。

    突然,秦同眼睛一亮,先是往左虚刺一枪,然后回枪转身回刺,枪尖在唐木胸前半寸停住。“贤弟,你输了。”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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