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十七岁 作者:炎久
分卷阅读3
”。
按理说,这样一个厉害的人物,还长的如此帅气,必定很受追捧,然而并没有。相反,同学们基本都像那天那节课一样疏离他——因为他是个不普通的同性恋。
当然,a大的学生绝大部分并不歧视同性恋,但像于堇这样不普通的同性恋,还是会让人觉得别扭。
不普通在他的三个准则。
一,凡在他空窗期(没有在谈恋爱的期间)向他告白的人,只要是男性,且以前没有和他交往过,他都一律接受。
二,只做top,坚决拒绝反攻——这点让很多人认为不公平。
三,恋爱期间绝对不会提出分手,相反,只要受方厌倦,就随时可以和他say bye。但,受方不允许出轨,否则立即分手。同时强调第一点,他不会二次接受同一个恋人。
于堇一开学就大方公布自己的择偶三准则,除了第二条,大家都没觉得有什么大问题。可一学年过后,大家看出不对来了。
于堇换情人比换衣服还快,交往最长的时间也只有两个月,每个分手的人都表示,于堇对自己根本没有爱,偏偏又条件太过优越,往往一单身就立刻有新的人表白,可谓供不应求。到后来,有些人仅仅是为了打赌能不能让于堇爱上自己而去告白,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真的是很不好。
活了三十个年头,傅阅第一次知道同性恋,同时,他明白了那个唯一每天放学都和于堇在一起的男生是于堇的情人,最糟糕的是,一想到于堇会和那个男生牵手接–吻甚至做–爱,傅阅就嫉妒得心肝脾肺肾都疼。
他想,糟了,估计真的是恋爱了。
这天又来到a大,一个平时混熟了的孩子神秘兮兮地勾住傅阅的脖子,压低声音说,“小弟弟,你不是喜欢于堇嘛?今天他男朋友说要跟他分手,你抓紧机会上吧啊。”
傅阅眼皮一跳,也懒得纠正自己不是小弟弟,急问道:“于堇在哪里?”
“被约去荷花池了。”
“嗯嗯好,谢了哥们。”
傅阅急哄哄地往外奔,奔出老远,又突然转回头,喊:“荷花池在哪里——————”
“……蠢货!在足球场旁边——”
好不容易找着了荷花池,正好看到于堇“前”男友脸色不怎么好地往外走,傅阅也顾不上礼貌,一把把人抓住问,“于堇在哪里?”
对方了然地打量他两眼,随手给他指了个方向,傅阅道了句谢慌忙奔过去,沿碎石路拐了个弯,远远看到于堇站在石凳旁,一个男人将将来到他面前。
傅阅的心瞬间提到了喉咙口,心慌意乱之下一个脚滑以相当难看的姿态扑了个狗□□,脸颊蹭了一大块泥,抬头一看,男人已作势开口——
“于堇——我喜欢你!!!和我过日子吧——!!!”
声嘶力竭,气镇山河。
林子里的鸟儿扑啦扑啦飞了一片。
傅阅保持着1字型贴在地上,脸埋到手心里,烫得可以冒烟——啊啊啊什么叫“和我过日子”啊大叔你土掉渣了还大声喊喊什么喊被嫌弃怎么办!!!喊就算了躺在地上算怎么回事!!!太丢脸了!!!
“你没事吧?”
“……嗯……”傅阅哼哼唧唧着把脸□□,于堇不知何时蹲到他前面,手里拿着他摔倒时掉在地上的鸭舌帽。
“咳,”傅阅强自镇定道,“我告白成功了吗?”
“成功了。”男孩把手伸到他面前,“现在,起来,先去把头发染回黑色。”
“……不,你先送我去医院吧……我脚扭了。”
作者有话要说:
☆、第一杀手的刀下亡灵
小五一群人发现他们老大最近有点不正常——比如老爱盯着手机傻笑,总是频繁地一个人外出,有时候翻着翻着账本就发起了呆。除此之外他开始特别注重仪表,以前明明穿什么都无所谓,一条大裤衩就能出门,现在却会对着镜子挑衣服挑半天——即使两款衬衫除了颜色并无太大区别。
“诶,我就说老大是谈恋爱了,你们还不信。”
“真不容易啊,终于有姑娘不嫌弃老大长得比自己嫩了。”
“……这还真不好说,你看老大最近不是总往十七八小崽子那样打扮嘛,该不会是泡了个高中小女生吧?”
顿时“哇”声一片。
“老大好时髦啊!”
“就是!”
“话说回来,老大这样看起来……蛮可爱的。”
“……”
“……”
夸一个三十岁的男人可爱真是要死了。
实际上也不能怪傅阅小题大做,他活了三十年,还是第一次正儿八经地谈恋爱,于是(自认)老男人的少女心一发不可收拾。偏偏虽然坦白了自己没有在读书,却无论如何也不敢告诉于堇自己的真实年龄。于堇才二十,三年一代沟,自己至少都和他隔了三条沟了,他害怕男孩会嫌弃自己。
装嫩装习惯了不自觉也会在手下面前表现出极爽朗的一面,酸倒了一堆大汉的牙。
傅阅倒因此终于体验到了正常年轻人该有的青春。于堇有课的时候就去蹭课,吃饭时间基本去学生食堂,偶尔会去图书馆自习,还可以在球场肆意挥洒汗水——他简直要以为自己真的是个十七八的普通少年了。
有次于堇问他为什么这么有空,他讪笑,“我在夜总会工作,白天比较闲。”
于堇皱起眉,黝黑的眼眸望着他,看得他心惊胆战。他知道男孩对人对己要求都很高,虽然不明显,可其实尤为喜欢听话乖巧洁身自爱的类型,傅阅一个混混头子在他面前装的像绵羊,如今知道自己混夜总会,男孩估计会不喜欢。
但男孩最后也没表露出不满,只是摸摸傅阅的头,叹气,“那你白天该多睡一点的,不用总过来。”
傅阅忙摇头,“不不不我够睡了,就想多见见你。”
时间过得很快,不知不觉就交往了快两个月,身边的学生纷纷对傅阅沉浸于恋情的态度表示惊讶,有些人猜测傅阅有幸拿下了“第一杀手”的真心,便有几个按耐不住偷偷来询问。
“傅阅,于堇爱上你了吗?”
“啊……我不知道,”傅阅尴尬地挠头,“我第一次谈恋爱,也不知道他怎样才是爱上我了……”
“啊?你感觉不出来?对爱人对朋友的态度都会不一样吧。”
“嗯……”
傅阅是真的不懂爱,他好不容易才弄懂了自己喜欢于堇,至于于堇对自己的感觉……他目前还是摸不清,只是觉得这样的日子太美好,他可以一直一直过下去。
每天跑学校还是有所不便,有次傅阅向于堇稍稍抱怨了两句,过两天于堇就告诉傅阅:“我在学校外面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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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这样一个厉害的人物,还长的如此帅气,必定很受追捧,然而并没有。相反,同学们基本都像那天那节课一样疏离他——因为他是个不普通的同性恋。
当然,a大的学生绝大部分并不歧视同性恋,但像于堇这样不普通的同性恋,还是会让人觉得别扭。
不普通在他的三个准则。
一,凡在他空窗期(没有在谈恋爱的期间)向他告白的人,只要是男性,且以前没有和他交往过,他都一律接受。
二,只做top,坚决拒绝反攻——这点让很多人认为不公平。
三,恋爱期间绝对不会提出分手,相反,只要受方厌倦,就随时可以和他say bye。但,受方不允许出轨,否则立即分手。同时强调第一点,他不会二次接受同一个恋人。
于堇一开学就大方公布自己的择偶三准则,除了第二条,大家都没觉得有什么大问题。可一学年过后,大家看出不对来了。
于堇换情人比换衣服还快,交往最长的时间也只有两个月,每个分手的人都表示,于堇对自己根本没有爱,偏偏又条件太过优越,往往一单身就立刻有新的人表白,可谓供不应求。到后来,有些人仅仅是为了打赌能不能让于堇爱上自己而去告白,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真的是很不好。
活了三十个年头,傅阅第一次知道同性恋,同时,他明白了那个唯一每天放学都和于堇在一起的男生是于堇的情人,最糟糕的是,一想到于堇会和那个男生牵手接–吻甚至做–爱,傅阅就嫉妒得心肝脾肺肾都疼。
他想,糟了,估计真的是恋爱了。
这天又来到a大,一个平时混熟了的孩子神秘兮兮地勾住傅阅的脖子,压低声音说,“小弟弟,你不是喜欢于堇嘛?今天他男朋友说要跟他分手,你抓紧机会上吧啊。”
傅阅眼皮一跳,也懒得纠正自己不是小弟弟,急问道:“于堇在哪里?”
“被约去荷花池了。”
“嗯嗯好,谢了哥们。”
傅阅急哄哄地往外奔,奔出老远,又突然转回头,喊:“荷花池在哪里——————”
“……蠢货!在足球场旁边——”
好不容易找着了荷花池,正好看到于堇“前”男友脸色不怎么好地往外走,傅阅也顾不上礼貌,一把把人抓住问,“于堇在哪里?”
对方了然地打量他两眼,随手给他指了个方向,傅阅道了句谢慌忙奔过去,沿碎石路拐了个弯,远远看到于堇站在石凳旁,一个男人将将来到他面前。
傅阅的心瞬间提到了喉咙口,心慌意乱之下一个脚滑以相当难看的姿态扑了个狗□□,脸颊蹭了一大块泥,抬头一看,男人已作势开口——
“于堇——我喜欢你!!!和我过日子吧——!!!”
声嘶力竭,气镇山河。
林子里的鸟儿扑啦扑啦飞了一片。
傅阅保持着1字型贴在地上,脸埋到手心里,烫得可以冒烟——啊啊啊什么叫“和我过日子”啊大叔你土掉渣了还大声喊喊什么喊被嫌弃怎么办!!!喊就算了躺在地上算怎么回事!!!太丢脸了!!!
“你没事吧?”
“……嗯……”傅阅哼哼唧唧着把脸□□,于堇不知何时蹲到他前面,手里拿着他摔倒时掉在地上的鸭舌帽。
“咳,”傅阅强自镇定道,“我告白成功了吗?”
“成功了。”男孩把手伸到他面前,“现在,起来,先去把头发染回黑色。”
“……不,你先送我去医院吧……我脚扭了。”
作者有话要说:
☆、第一杀手的刀下亡灵
小五一群人发现他们老大最近有点不正常——比如老爱盯着手机傻笑,总是频繁地一个人外出,有时候翻着翻着账本就发起了呆。除此之外他开始特别注重仪表,以前明明穿什么都无所谓,一条大裤衩就能出门,现在却会对着镜子挑衣服挑半天——即使两款衬衫除了颜色并无太大区别。
“诶,我就说老大是谈恋爱了,你们还不信。”
“真不容易啊,终于有姑娘不嫌弃老大长得比自己嫩了。”
“……这还真不好说,你看老大最近不是总往十七八小崽子那样打扮嘛,该不会是泡了个高中小女生吧?”
顿时“哇”声一片。
“老大好时髦啊!”
“就是!”
“话说回来,老大这样看起来……蛮可爱的。”
“……”
“……”
夸一个三十岁的男人可爱真是要死了。
实际上也不能怪傅阅小题大做,他活了三十年,还是第一次正儿八经地谈恋爱,于是(自认)老男人的少女心一发不可收拾。偏偏虽然坦白了自己没有在读书,却无论如何也不敢告诉于堇自己的真实年龄。于堇才二十,三年一代沟,自己至少都和他隔了三条沟了,他害怕男孩会嫌弃自己。
装嫩装习惯了不自觉也会在手下面前表现出极爽朗的一面,酸倒了一堆大汉的牙。
傅阅倒因此终于体验到了正常年轻人该有的青春。于堇有课的时候就去蹭课,吃饭时间基本去学生食堂,偶尔会去图书馆自习,还可以在球场肆意挥洒汗水——他简直要以为自己真的是个十七八的普通少年了。
有次于堇问他为什么这么有空,他讪笑,“我在夜总会工作,白天比较闲。”
于堇皱起眉,黝黑的眼眸望着他,看得他心惊胆战。他知道男孩对人对己要求都很高,虽然不明显,可其实尤为喜欢听话乖巧洁身自爱的类型,傅阅一个混混头子在他面前装的像绵羊,如今知道自己混夜总会,男孩估计会不喜欢。
但男孩最后也没表露出不满,只是摸摸傅阅的头,叹气,“那你白天该多睡一点的,不用总过来。”
傅阅忙摇头,“不不不我够睡了,就想多见见你。”
时间过得很快,不知不觉就交往了快两个月,身边的学生纷纷对傅阅沉浸于恋情的态度表示惊讶,有些人猜测傅阅有幸拿下了“第一杀手”的真心,便有几个按耐不住偷偷来询问。
“傅阅,于堇爱上你了吗?”
“啊……我不知道,”傅阅尴尬地挠头,“我第一次谈恋爱,也不知道他怎样才是爱上我了……”
“啊?你感觉不出来?对爱人对朋友的态度都会不一样吧。”
“嗯……”
傅阅是真的不懂爱,他好不容易才弄懂了自己喜欢于堇,至于于堇对自己的感觉……他目前还是摸不清,只是觉得这样的日子太美好,他可以一直一直过下去。
每天跑学校还是有所不便,有次傅阅向于堇稍稍抱怨了两句,过两天于堇就告诉傅阅:“我在学校外面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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