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幽灵庄园
窗外阳光明媚,深秋的气息清冽慵懒,紫丁香长得更茂密了些,攀满了这个小小的南向露台。一株株的乔木绿叶层叠,于凝绿中结出一串串忧郁的紫色来,那忧愁诉不尽似的。
那双美丽的手搭在露台的黑玫瑰花枝纹围栏上,被暖阳一照,显得愈加苍白。夏青丝将一件白底暗花的晨衣披在了冯明森身上。她握着他那双美丽的手,道:“怎么了?”她知道他有心事。
“你不该去找老陈。”冯明森紧了眉头。
“我只是想帮你。”夏青丝有些委屈,“那天我跟踪了那记者,才知道他在查剧院的事。所以我只是找了个小孩递了枝黒玫瑰给老陈,提醒他该闭嘴。”
“可他却疯了!虽然人来得及时,救下了正要上吊的他,但他的疯言疯语……那样做不过是把所有人的视线皆集中到这里来而已!”冯明森有些不耐烦了,对她如此,他还是头一次。夏青丝不作声了。“对不起,我语气重了。”他宽慰道。她笑了笑,转身料理花草去了。
紫丁香本是春天开花,如今却能在秋季再见花期,夏青丝是功不可没的。她在处理花草方面,在园艺的造诣上真的是无可挑剔了。从这里的玫瑰露台上看下处,整个南面的黑玫瑰园他都看得一清二楚。只是不知道老宅那边的黑玫瑰可还在?每每于夜色里踏进老宅,他自己像极了随风飘荡的游魂,夜色迷蒙里,他早看不清老宅是何光景了……
手不自觉地探进了露台砖块下的暗格,取出了那叠资料。那日,他亦是跟在了招阳身后的,所以,趁着夏青丝引开招阳的时候,他就将涉及了剧院的资料偷了出来。而这一切,夏青丝皆不知道。他不会让她知道,自己曾做过的那些见不得光的事的!手一挥,他将火种投进了铁盆子里,盆子里的一切秘密全着了火,火烧红了他的眼睛,灼痛了他的灵魂,最后化作了灰,向空中一扬,灰蝴蝶般地洒向下面的黑玫瑰园,以秘密的灰烬滋养着这片诡异的黑玫瑰园。
站于露台上俯视,是冯明森的独特嗜好。他站在露台上,每天、每月、每年,他站于此多少年了,连自己也不记得了。最初,他只是喜欢这个向南的房间,向南的露台。那时的露台只是简单的露台,没有名字。
那时的他于晨间站于此,如平常一般,感受着阳光的温煦。露台上,种植了一盆盆常绿的乔木,绿色浓荫。他攀在围栏上,看着底下的那片黑玫瑰园,就在那一刻,一抹清新动人的身影走进了他的视线,以致他生意场上的老朋友孟清辉到了,也没在意。
“是何风景如此吸引冯老板啊?”接连三声的“呵,呵,呵”后,孟清辉也将身子倚在了围栏上,往外眺望,“这里的风景确是美啊!”
冯明森是个话不多的人,一向冷静持重,虽年纪轻轻的,倒是个城府极深的人。但孟清辉不同,他是个快活的富贵闲人,为人豪爽健谈,思想开明;身边朋友遇到难事,他卖力奔走,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是个地地道道的老好人,也是一位有风度的翩翩绅士。所以冯明森喜欢与他结交,也将他引为知己,俩人就这样成为了忘年交,因而相处时无话不说,孟清辉也老爱说些玩笑话,可谓是百无禁忌的。“老友到访,有失远迎啊!”冯明森一笑,转过了身子,面向着孟清辉道。
孟清辉的眼睛一弯,还未说话,就笑开了的样子。他的眼睛是俗称的月亮眼,只要眼睛一动,就像在笑。与他相交,冯明森只觉十分舒畅。冯明森听他贫道:“少来啊!什么迎不迎的,我也只当是自己家,自出自入的,你不烦我就行。”
孟清辉说着话时,那笑着的眼睛变得更弯了。冯明森慵懒地倚着围栏,斜睨了孟清辉一眼,笑着摇了摇头,眼角的余光看到了黑玫瑰园里天真烂漫的快活少女,她也有一双会笑的、弯弯的眼睛。
“那是小女玫瑰,刚从英伦留学归来。”孟清辉得意地说道。那是他最珍爱的一颗掌上明珠。“只怪小冯你这花园的景致太美,连最新一期的《玲珑》杂志也替您的这座微型‘欧洲古堡’作了个介绍。所以小女整日里嚷嚷着,要上这来瞧上一瞧哇!”他笑呵呵道。
“是张爱玲也爱读的《玲珑》杂志?我竟不知道有这回事!”冯明森一顿,道:“其实也不过是个西班牙富商的别墅,简单两栋楼,算什么微型古堡;就是风格奇丽些罢了,我也是相中这里安静,气氛好。”
“呀,我总觉得这哥特式别墅阴深深的,也只得你喜欢。”孟清辉打趣他。
“令千金不也喜欢?!”冯明森也开起了玩笑。
那一日,冯明森只觉风很轻,云像棉花糖似地团着,又轻又软。
这样明媚的天气,这样娇艳的太阳,似要把这一园的黑玫瑰染红了般。那有着一双弯弯笑眼的女孩在花园里奔跑着,像一只欢快美丽的彩蝶。不远处传来佣人忧心的呼唤,“小姐,仔细些,别摔了!”
“晓得啦,姆妈。”女孩咯咯笑着,张开了双手,跑得更欢快了。女孩在花丛中起舞,身体那样的轻盈,黄色的连衣裙散开,裙摆上绣着的蓝点点像一串串音符,欢快地跳跃着。而她不断地旋转、旋转,绝不会碰到玫瑰花茎上的尖刺,仿若她便是花丛中的一朵玫瑰,最娇艳的那一朵玫瑰!
“rose,别胡闹了。”孟清辉走到女儿身边。孟玫瑰回眸一瞧,只见爸爸身后还跟着一位衣冠楚楚的年轻男子。孟玫瑰认得,那是爸爸生意场上的伙伴,年轻有为的冯老板。她一跃,便跃出了花丛,旋转着来到爸爸身边,一笑道:“papa,我没有胡闹嘛!”转而鬼灵精地朝冯明森吐了吐舌头,甜甜地唤了一声,“冯老板好!”
“孟小姐好。”冯明森取下帽子,置于胸前,礼貌地颔首问好。
原来孟玫瑰不喜欢别人叫她小名,只因她早年是在外国长大的,嫌名字太土,便给自己取了个英文名rose,平常也只许别人喊她洋名字,而不许叫玫瑰。故而初次见面时,冯明森只叫她孟小姐,而非全名,这一点恰恰讨了她的好。
这是个聪明体贴的男人,孟玫瑰脑子转得快,见他不似一般人那样死板,倒真心地想和他交起朋友来,于是摆了摆手,装作不在乎的样子,“别小姐前,小姐后的。叫我rose吧,我叫你明森好了。”
就这样,她与他就认识了。
起初,孟玫瑰就是因为喜欢那满园的黑玫瑰才会常来剧院玩闹,渐渐地,便成了剧院里的常客。她从小接受的便是西方的贵族式教育,自然是会芭蕾舞的,常年练舞,使得优美纤细的身段愈发的衬得她楚楚可怜;而难得的是,她也没有傲慢无礼的习气,故而很受大家欢迎。
她常来观看歌剧,欣赏水平十分高,偶尔还会向冯明森提点意见,一来二往的,冯明森干脆在剧院里给她安排了一间卧房,令她做了个艺术顾问。
而每逢天气晴朗时,她便会在花园里翩翩起舞,欢快笑语声不断。就那样的,冯明森爱上了这个如天使般纯真美丽的少女。
而这个南向的书房,南向的露台便成了孟玫瑰最爱流连的地方,因为这里的这片黑玫瑰是整个歌剧院生长得最美,最好的!应了她的要求,冯明森特意把旧围栏拆掉,在露台上按上有玫瑰花图案的新围栏。而孟玫瑰更是戏称,这是她的玫瑰露台。
身子倚在围栏上,手细细抚着那玫瑰花的形状,一声叹息,冯明森的思绪重新找了回来。若非招阳,这深藏的记忆怕是再也不会被翻起了吧……是招阳,惹起了沉睡中的记忆。是招阳,唤起了隐藏在剧院里的幽灵!
冯明森披上大衣,匆匆离开了剧院。他被不可名状的情绪牵引着,他要回到那个地方去,那个有她的地方去!而躲在剧院后巷阴影里的招阳,快步跟上,朝着那一片浓浓的夜雾奔去。
那双美丽的手搭在露台的黑玫瑰花枝纹围栏上,被暖阳一照,显得愈加苍白。夏青丝将一件白底暗花的晨衣披在了冯明森身上。她握着他那双美丽的手,道:“怎么了?”她知道他有心事。
“你不该去找老陈。”冯明森紧了眉头。
“我只是想帮你。”夏青丝有些委屈,“那天我跟踪了那记者,才知道他在查剧院的事。所以我只是找了个小孩递了枝黒玫瑰给老陈,提醒他该闭嘴。”
“可他却疯了!虽然人来得及时,救下了正要上吊的他,但他的疯言疯语……那样做不过是把所有人的视线皆集中到这里来而已!”冯明森有些不耐烦了,对她如此,他还是头一次。夏青丝不作声了。“对不起,我语气重了。”他宽慰道。她笑了笑,转身料理花草去了。
紫丁香本是春天开花,如今却能在秋季再见花期,夏青丝是功不可没的。她在处理花草方面,在园艺的造诣上真的是无可挑剔了。从这里的玫瑰露台上看下处,整个南面的黑玫瑰园他都看得一清二楚。只是不知道老宅那边的黑玫瑰可还在?每每于夜色里踏进老宅,他自己像极了随风飘荡的游魂,夜色迷蒙里,他早看不清老宅是何光景了……
手不自觉地探进了露台砖块下的暗格,取出了那叠资料。那日,他亦是跟在了招阳身后的,所以,趁着夏青丝引开招阳的时候,他就将涉及了剧院的资料偷了出来。而这一切,夏青丝皆不知道。他不会让她知道,自己曾做过的那些见不得光的事的!手一挥,他将火种投进了铁盆子里,盆子里的一切秘密全着了火,火烧红了他的眼睛,灼痛了他的灵魂,最后化作了灰,向空中一扬,灰蝴蝶般地洒向下面的黑玫瑰园,以秘密的灰烬滋养着这片诡异的黑玫瑰园。
站于露台上俯视,是冯明森的独特嗜好。他站在露台上,每天、每月、每年,他站于此多少年了,连自己也不记得了。最初,他只是喜欢这个向南的房间,向南的露台。那时的露台只是简单的露台,没有名字。
那时的他于晨间站于此,如平常一般,感受着阳光的温煦。露台上,种植了一盆盆常绿的乔木,绿色浓荫。他攀在围栏上,看着底下的那片黑玫瑰园,就在那一刻,一抹清新动人的身影走进了他的视线,以致他生意场上的老朋友孟清辉到了,也没在意。
“是何风景如此吸引冯老板啊?”接连三声的“呵,呵,呵”后,孟清辉也将身子倚在了围栏上,往外眺望,“这里的风景确是美啊!”
冯明森是个话不多的人,一向冷静持重,虽年纪轻轻的,倒是个城府极深的人。但孟清辉不同,他是个快活的富贵闲人,为人豪爽健谈,思想开明;身边朋友遇到难事,他卖力奔走,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是个地地道道的老好人,也是一位有风度的翩翩绅士。所以冯明森喜欢与他结交,也将他引为知己,俩人就这样成为了忘年交,因而相处时无话不说,孟清辉也老爱说些玩笑话,可谓是百无禁忌的。“老友到访,有失远迎啊!”冯明森一笑,转过了身子,面向着孟清辉道。
孟清辉的眼睛一弯,还未说话,就笑开了的样子。他的眼睛是俗称的月亮眼,只要眼睛一动,就像在笑。与他相交,冯明森只觉十分舒畅。冯明森听他贫道:“少来啊!什么迎不迎的,我也只当是自己家,自出自入的,你不烦我就行。”
孟清辉说着话时,那笑着的眼睛变得更弯了。冯明森慵懒地倚着围栏,斜睨了孟清辉一眼,笑着摇了摇头,眼角的余光看到了黑玫瑰园里天真烂漫的快活少女,她也有一双会笑的、弯弯的眼睛。
“那是小女玫瑰,刚从英伦留学归来。”孟清辉得意地说道。那是他最珍爱的一颗掌上明珠。“只怪小冯你这花园的景致太美,连最新一期的《玲珑》杂志也替您的这座微型‘欧洲古堡’作了个介绍。所以小女整日里嚷嚷着,要上这来瞧上一瞧哇!”他笑呵呵道。
“是张爱玲也爱读的《玲珑》杂志?我竟不知道有这回事!”冯明森一顿,道:“其实也不过是个西班牙富商的别墅,简单两栋楼,算什么微型古堡;就是风格奇丽些罢了,我也是相中这里安静,气氛好。”
“呀,我总觉得这哥特式别墅阴深深的,也只得你喜欢。”孟清辉打趣他。
“令千金不也喜欢?!”冯明森也开起了玩笑。
那一日,冯明森只觉风很轻,云像棉花糖似地团着,又轻又软。
这样明媚的天气,这样娇艳的太阳,似要把这一园的黑玫瑰染红了般。那有着一双弯弯笑眼的女孩在花园里奔跑着,像一只欢快美丽的彩蝶。不远处传来佣人忧心的呼唤,“小姐,仔细些,别摔了!”
“晓得啦,姆妈。”女孩咯咯笑着,张开了双手,跑得更欢快了。女孩在花丛中起舞,身体那样的轻盈,黄色的连衣裙散开,裙摆上绣着的蓝点点像一串串音符,欢快地跳跃着。而她不断地旋转、旋转,绝不会碰到玫瑰花茎上的尖刺,仿若她便是花丛中的一朵玫瑰,最娇艳的那一朵玫瑰!
“rose,别胡闹了。”孟清辉走到女儿身边。孟玫瑰回眸一瞧,只见爸爸身后还跟着一位衣冠楚楚的年轻男子。孟玫瑰认得,那是爸爸生意场上的伙伴,年轻有为的冯老板。她一跃,便跃出了花丛,旋转着来到爸爸身边,一笑道:“papa,我没有胡闹嘛!”转而鬼灵精地朝冯明森吐了吐舌头,甜甜地唤了一声,“冯老板好!”
“孟小姐好。”冯明森取下帽子,置于胸前,礼貌地颔首问好。
原来孟玫瑰不喜欢别人叫她小名,只因她早年是在外国长大的,嫌名字太土,便给自己取了个英文名rose,平常也只许别人喊她洋名字,而不许叫玫瑰。故而初次见面时,冯明森只叫她孟小姐,而非全名,这一点恰恰讨了她的好。
这是个聪明体贴的男人,孟玫瑰脑子转得快,见他不似一般人那样死板,倒真心地想和他交起朋友来,于是摆了摆手,装作不在乎的样子,“别小姐前,小姐后的。叫我rose吧,我叫你明森好了。”
就这样,她与他就认识了。
起初,孟玫瑰就是因为喜欢那满园的黑玫瑰才会常来剧院玩闹,渐渐地,便成了剧院里的常客。她从小接受的便是西方的贵族式教育,自然是会芭蕾舞的,常年练舞,使得优美纤细的身段愈发的衬得她楚楚可怜;而难得的是,她也没有傲慢无礼的习气,故而很受大家欢迎。
她常来观看歌剧,欣赏水平十分高,偶尔还会向冯明森提点意见,一来二往的,冯明森干脆在剧院里给她安排了一间卧房,令她做了个艺术顾问。
而每逢天气晴朗时,她便会在花园里翩翩起舞,欢快笑语声不断。就那样的,冯明森爱上了这个如天使般纯真美丽的少女。
而这个南向的书房,南向的露台便成了孟玫瑰最爱流连的地方,因为这里的这片黑玫瑰是整个歌剧院生长得最美,最好的!应了她的要求,冯明森特意把旧围栏拆掉,在露台上按上有玫瑰花图案的新围栏。而孟玫瑰更是戏称,这是她的玫瑰露台。
身子倚在围栏上,手细细抚着那玫瑰花的形状,一声叹息,冯明森的思绪重新找了回来。若非招阳,这深藏的记忆怕是再也不会被翻起了吧……是招阳,惹起了沉睡中的记忆。是招阳,唤起了隐藏在剧院里的幽灵!
冯明森披上大衣,匆匆离开了剧院。他被不可名状的情绪牵引着,他要回到那个地方去,那个有她的地方去!而躲在剧院后巷阴影里的招阳,快步跟上,朝着那一片浓浓的夜雾奔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