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稍考虑了一下,高郅到底还是决定答应司马朗的要求,毕竟,人才难得,遇到了那就不要放过。

    不是有一句话是这样讲的人生总是充斥着惊喜。

    说起来,从一开始,高郅也没有想到,自己这一次准备回并州的途中,居然还能碰上这样的人才,心中有些激动。

    东汉末年,无数热血映耀,悍勇武将,鬼谋智士,一个个纷纷在这个大舞台上留下自己的精彩的一笔。

    吕布的武,关羽的忠,诸葛的妖,贾诩的毒等等,一个个都是让人铭记深刻。

    诚然,相比起那些脍炙人口的三国名人,司马朗的名字看上去就要显得有几分黯淡无光。

    但是,人家历史上也是坐上大官的人才,更是有个耗死诸葛亮的弟弟,司马家族也最终站在蜀吴魏三国巨人的肩膀上,建立了晋朝。

    而且,通过交谈,也是能够判断出一个人的才华。

    有的时候,在某件事情上面,不同的人发表一样的言论,给人的感受却是容易有些不同。

    有些人说这话,却让感觉此人虚伪,但有些人说这话的事情,却让感到一种如沐春风,一听就知晓此人话皆发自肺腑。

    此刻,高郅眼前的司马朗,就是属于后者,丝毫看出一丝的矫揉造作,满满的都给人一种舒服的感觉,仿佛满满的皆是真心。

    或许他的弟弟司马懿,更是大才,但是相较之下,高郅更放心司马朗。

    “伯达先生的要求,高某认同了,这便是兵符,先生收好,此次能够遇到先生这般大才之人,也算是收获了。”

    “将军言重了。”

    “伯达先生之才,在下有所耳闻,今后也是多多关照。”

    高郅斩钉截铁的说道,司马朗闻言浑身一震,听其言,看其色,不似作假,不似阿谀奉承之辈,但却不知眼前的年轻将军为何会如此的肯定。

    “承蒙兄台看得起,我必定铭记。”

    不过,有人称赞,有人打心眼里看得起自己,司马朗他的心里还是非常高兴的。

    毕竟,人生在世,谁不想出人头地,受人尊敬,谁又不想名留青史,流芳百世!

    正如那些武将渴望着能够征战沙场,建功立业,封狼居胥,名扬四海。

    文臣谋士,同样渴望着能够书写自己的传说。

    正所谓士子重名轻利,名声为重,至于利益不过是附带的产品,在这个时代名声就代表了一切。

    名声重于一切!

    争名夺利!

    这四个字说的是人事常态,但更适合比喻士林中的关键,但就如同字面上的意思,争名为先夺利在后!

    功在千秋,名留青史,本来就是他这等人一生所追求之事。

    作为文人,一个年轻人要如何出名,要么如同荀陈群那样由当世名士点评,有汝南的月旦评或者是南阳的那些名士进行一番点评都未尝不可。

    但要名士出手,要么是名门豪族,要么就是出手阔绰,不然要让人免费替你点评赏析,简直是异想天开。

    要么,就是通过实施政策,以实际行动做出表率。

    名仕点评,作为河内司马家的嫡系,司马朗他自然不差,不过,在实践上,他倒是需要做出一番功绩来。

    乱世之中,文人出仕,无非便是投奔一方诸侯。

    相当于将自己作为资本,投资押注,这个时候,靠的便是眼光与运气了。

    一步错步步皆错,一步先步步先!

    毕竟,投资押注,本来就是一个赌博的行为,要么一错错到底,要么领先与人,走到最前头!

    接过兵符,司马朗目光看向那些精骑。

    此时正一个个站立整齐,均以右手捶胸行军礼。

    这个倒算得上是军营中的规矩,自从汉文帝巡视细柳营,名将周亚夫说出那句:“介胄之士不拜,请以军礼见!”的名言后,汉军之中大都是行军礼,只有极少数的人或者在特殊的情况下才会行跪礼,比如身份差距太大,或者跪地请降……

    既然如此,那就先试试吧,并州吕布!

    甩了甩乌黑茂密的头发,司马朗那一双湖水般清澈的朗目中,光芒四射,配合着身形修长,当真是从容不迫仪表堂堂。

    所谓的人靠衣装马靠鞍,便是如此。

    一个人身上的气质,有些时候委实是会影响一个人对于此人的看法。

    一个人要是动不动就表现出痞子样,不三不四的样子,就算再穿怎样的华服,也不能掩饰他的庸俗。

    但要是一个周身上都流流露着一抹智慧通达,彬彬有礼的书生样子的话,无论他穿着什么样的衣服,他人第一眼看到,心中就会觉得此人是书生,是个真正的读书人。

    一个人不经意间表现出来的气质,往往则最能体现这个人的本质!

    “既然如此,容在下修书一封,呈递回家,便即可动身尔。”整顿衣容,司马朗向高郅拱手。

    快慢有致的步伐中,快一分则失态,慢一分则失礼,不快不慢则刚刚好,恪守礼仪!

    所谓‘谋定而后动,知止而有得’不正是这个意思。

    让随行下人取来纸墨,司马朗也不嫌弃地面脏,跪坐在一处石板前,毛笔在砚台中吸满墨水,显得格外的饱满圆润。悬腕提笔,横平竖直,一笔一画,距离都是一般无二。

    他写的很慢,甚至还比不上一个刚刚学会写字的幼童,但是一笔一画,铁画银钩,力透纸背,给人一种铮铮铁骨,力度森严的感觉。

    一时之间,高郅的耳朵里只有笔尖划破白纸的唰唰声,一行行体悟,仿佛金石一般透过纸张镌刻在纸张之上。

    提起毛笔,挥毫泼墨,笔走龙蛇,毫无停顿,竟然是一气呵成。

    一个个文字落于纸上,好似鼓槌敲打在鼓面之上,发出轰轰的响声。当最后一个字落在诗筏上,一个个字共振起来,仿佛是百面战鼓齐鸣。

    不多时,一封书信洋洋洒洒而成,交给家仆,快马而去。

    “走吧!”

    司马朗起身与高郅转头一笑,两人一前一后,奔驰在宽阔的大地之上,如两只空中雄鹰一般,似要展翅飞向天空一般。

    韶华易逝,要不在这大世上走上一遭,谁能心甘情愿的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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