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封情书 作者:糖霜大王

    分卷阅读5

    第十二封情书 作者:糖霜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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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草率吧,我想想都觉得自己很傻,但做出这样的选择我并不后悔。其实我今天也在想要是你说的不是s大怎么办,如果你当时说了一所我不喜欢的学校,那我还会不会选择那所学校?这是个很难的命题,简直能和世纪难题掉下水后先救谁相比了。所以我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幸好你说的是s大,因为如果是其他学校,我可能真不一定会和你选择同样的学校。

    我不知道我还会写多久的信,因为我不知道自己还会继续喜欢你多久,喜欢这种感情对我来说绵延又曲折,面对它时我不敢承诺,也不敢奢望。就像我希望你知道我喜欢你,却又拼命隐藏自己的喜欢。这是懦弱的逃避,也是愚蠢的害怕。但这就是我的喜欢。

    希望你能收到心仪大学的录取通知,祝你假期愉快。

    郑知君

    ————

    和老师结束单独面谈,郑知君从办公室出来后便匆匆向一楼走去,但广播中已经响起了结束的音乐,从楼梯上也可以透过楼道的护栏看到操场上结束了跑操,正乌泱乌泱往回走的学生们。

    郑知君有些泄气,但还是往楼下去了,而他今天似乎比较幸运,走到最后几级楼梯时,就一眼在从操场涌回教学楼中的人群里看到了项明戈。郑知君呆愣了几秒,但就这几秒,随着嘈杂的谈话声一起奔来的人群便瞬间将他从楼梯口又拥回了楼梯。

    郑知君尴尬的被夹在和他逆着方向的人流中,他不好意思推开挡在自己身前的人群向外挤,于是只好顺着推力倒退,直到被人群裹挟着到了两层楼梯之间的休息平台,他才靠住墙角,身体紧紧贴着墙壁,占了很小一块地方固定住自己,然后松了口气。

    项明戈也走了这层楼梯,他一边向上走,一边笑着跟自己的朋友聊天,鬓角被汗浸湿了,眼睛也因此显得湿漉漉。他还是把校服外套脱下来系在了腰上,露出上身米白色毛衣,而因为身材比较高大,所以他注意收住了自己手臂,像军训一样贴在自己裤缝处没有乱摆。郑知君第一次发现这个细节,于是心脏被轻轻撞击了一下,并砰砰砰快速跳了起来。

    跑操结束后学生们上楼的速度都很快,项明戈贴着墙走,于是自然随着人群经过了郑知君的身边。郑知君本就比项明戈矮大约半头,需要抬头才能看到项明戈的脸,但项明戈上楼时他仍是忍不住低下了头。不是、不是、不是……连数了几次不是,郑知君蓦然看到属于项明戈的校服衣摆经过自己身边,项明戈的步伐迈得很快,郑知君下意识的在衣摆经过时轻轻动了动手指,于是那衣摆便点水一般划过他的指尖。

    而随着衣服柔软触感的离去,指腹触摸到了似火苗般的滚烫,郑知君触电似的抬起头,就看到了项明戈回头看他的眼神,没厌恶,也不是惊讶,项明戈仅是冲他微笑了一下,接着就转回头继续走了。

    郑知君深深吸了口气,又沉沉吐了出来,才将将压抑住自己的兴奋。

    人群依旧拥挤,仿佛永远到不了头,但见到项明戈的郑知君已经不需要下楼了,于是他调转方向跟着人流回到了自己班级。

    第五封情书(现在)

    项:

    晚上好。

    其实我不该在晚上给你写信。

    在夜晚人的情绪总要比白天激烈也要低落得多,我偶尔会读自己写给你的信(感觉很怪异,而且我总忍不住以批判的眼光来看),那些在深夜时写给你的信,重读时会比读夜晚之前的信件更令人羞耻。

    夜晚就像一块罩布,它将人笼罩在黑暗中,而黑暗可以使人…更放得开——在情感意义上的放开。

    夜晚能够让我不吝于表达情感,让我不再感到有强烈的罪恶感,也让我能够更细致、更谨慎的去思考。

    我不该解释这么多的,准确的说,是我不应该解释,因为我本来应该在信里直抒爱意!爱意,天啊,你不知道我写下这两个字时停顿了多长时间——“爱意”——看到这两个字你会想笑吗?我不确定自己写下这两个字时是什么心情,庄重、严肃或认真?可事实上,不,不,什么都没有,我什么都没有想,就写下了这两个字。

    我本以为我写下它们时应该是更深刻的时候,可是没有,在今天,它们便非常自然而轻快的从我的笔尖冒了出来。

    人有时候会去自找麻烦,非要事事都有理由才肯做。当我开始写第一封信时,是给自己找了写信的理由后才写的,那理由也很简单——不过是不会寄出去,而且写信又是十分私密的事情。只要我不写你的名字,就没有人知道我是写给谁的——但在当时,这个理由顺利的令我安心了。

    只是写到现在,或许已经写了十几封信,又或是比十几封更多的数字。我已经不再给自己找理由了,如果写信一定要有理由,那就一定只是因为我想给你写。在这个聊天软件如此多样且种类繁多的时代,假如我无法记录我每次的冲动,那它们一定会因交流的断续性而丢失。

    此刻,x,我很想再次见到你,我必须承认,我开始想念校园时光了。那段时光本来平淡无奇,却在接近尾声时因你凝结成琥珀。

    郑知君

    于没有星星的夜晚

    ——

    “项哥,呜呜呜呜……我想小芳了。”陈明哲满身酒气,趴在项明戈肩膀上呜咽,却没流几滴眼泪,只是在干嚎。项明戈习惯了他每次喝醉都要思念小芳,所以仍专注夹菜,只拿手别一别陈明哲的脑袋,让他不要太靠近自己,然后嘴里嗯嗯啊的敷衍他。

    此刻酒桌上的人已醉倒了大半,组织大学聚餐的班长已经倒趴在包间的沙发上,部分女生因有事陆续早早离开。而其他人要么一起抱头痛哭怀念学生时代做了什么事;要么醉得人都看不清还在和邻座劝酒;像项明戈这样没有喝醉,肩膀上却挂着个人还在安静吃饭的实属少数。

    刘安茹坐在项明戈旁边,手捏着自己裙子的腰带拧了又拧,现在在场的女生只剩三个,其他两个坐得离她有些远,仍在同班上男生拼酒。而她已经吃完了,面前碟子剩了大半,杯里的啤酒只喝了小小一口。刘安茹同班上人的关系说不上不好,但毕业后确实没什么交集了,她犹豫了一会,悄悄看了项明戈一次又一次,却始终没能张开口。

    “小芳啊……这么多天不见我的小芳肯定不认识我了。呜呜呜,家里有只小猫叫小芳,长得美丽又善良……一双美丽的大眼睛!”陈明哲唱起了歌,难得没有跑调。项明戈又伸筷子,特意挑了没有刺的地方夹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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