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口诀
    飞鸟之影未尝动兮,
    黄马骊牛而为三。
    飞矢之速有不行不止兮,
    卵可证之有羽。
    一尺之木而日取其半兮,
    叹万世而不竭。
    “什么?通灵术!”苏格拉底兴奋地说道,“大哥要教我通灵术?”
    萨哥拉点了点头,笑着说:“只要是有生命的东西,都有‘灵’,‘努丝’亲证之前就叫做‘灵’。所以你以前只有‘心灵’而无‘心丝’,第一次见你二哥的时候,我用如何推算日食月食等一大堆天文知识,换来了这个原理。”
    苏格拉底感到一阵惭愧,说:“大哥,可我用什么交换呢?”
    萨哥拉说:“你是我三弟,我的就是你的。不过,你要答应我,这个方法学完之后,不可大用,否则有性命之忧。”
    苏格拉底说:“为何不能大用,什么叫大用?”
    萨哥拉说:“万物共有的心灵叫做‘活火’,万物和人都有‘灵’,而根据你二哥说的,只有人才可以亲证‘努丝’。证悟‘努丝’之后,学了通灵术就可以与万物对话了。但这是神的禁忌,因此不能大用。大用指的是,通灵的对象质量最多不能超过本人体重的108倍。”
    苏格拉底说:“苏鲁支师徒不是已经证明世界上没有神吗?巴门尼德先生不是也说‘存在’以下皆平等吗?”
    萨哥拉说:“三弟,你可别忘了,巴门尼德先生虽然是大医哲色诺芬尼的大徒弟,他主要学的就是苏鲁支他们的学问。当时教廷为了对抗苏鲁支师徒的无神论,指定色诺芬尼教授的,目的就是知己知彼。”
    “怪不得巴门尼德先生,从来没有公开承认过‘存在’这个概念是他老师教他的。”苏格拉底继续说道,“可是知己知彼之后,不应该有方法抗衡才对啊?巴门尼德先生好像最后变成了无神论!”
    萨哥拉叹了口气,缓缓地说:“大医哲色诺芬尼,还有个外号,叫‘三绝’,你可曾听过?”
    苏格拉底说:“我听埃斯库爷爷说过,大医哲色诺芬尼对身体构造的理解,诗歌鉴赏和说理总结能力上号称三绝。简称身绝,诗绝,论绝。”
    萨哥拉微笑着说:“是的,原本为了知己知彼而教授精神哲学的色诺芬尼,在教授的过程中,突然明白了苏鲁支和赫拉克利特所谓的不信神,不是不信自然多神,而是不觉得众神有什么了不起。因此在论证的过程中,底气十足。当时他也意识到了‘存在’这个形而上的概念,因此更加轻视神灵了。我当年也是因为认识还处于这个阶段,当年雅典给我定的罪名是‘不敬神’而非‘不信神’,仔细想想这个罪名也不冤。”
    刚说完,飞下来了几只马蜂。马蜂是一种比蜜蜂更加灵敏细长的蜂族,不知什么时候在黑豆树上筑了一个蜂巢。
    苏格拉底吓得一动不动。他还清晰地记得,当年在埃利亚城邦求学的第二年,他和小伙伴们去偷蜂蜜,当时被蜜蜂蛰得满头满脸都是包。之后他一直怀疑,自己突然长得越来越难看,是不是就是因为蜂毒所致。何况这次飞来的是马蜂,马蜂的暴躁和毒辣更是在蜜蜂之上。
    萨哥拉看着呆若木鸡的苏格拉底,沉思片刻,拣起一块石子,对苏格拉底说道:“你敢不敢把这个蜂巢打下来?”
    苏格拉底脸都吓白了,头摇得跟拨浪鼓一样。
    萨哥拉看着清晨已经升起的朝阳,散发着温暖的光辉。认真地说:“三弟,你可知道通灵术最重要的是什么?”
    “勇气?”苏格拉底努力镇定了下来,猜测着说道。
    “不对,若非大用,通灵是不需要勇气的。”萨哥拉神秘地说,“最重要的是‘口诀’!口指的是咒语,诀指的是手印。”
    苏格拉底又一次意识到了自己的肤浅,口诀这个词,他一直认为是口令或者一种知识呢。
    萨哥拉问道:“蜂族最怕什么?”
    “雄鸡!”苏格拉底不假思索地说道。
    “可是你现在呆呆地只像一只呆鸡,木头鸡,病母鸡!”萨哥拉继续说道,“把右手伸出来,学我这样,作成‘鸡头印’,想象自己变成了一只大公鸡。”
    虽然听起来很荒诞,但是苏格拉底为了头顶的马蜂不蛰自己,就迅速照着大哥的样子,把右手的大拇指、中指、食指三指捏成一个形似鸡头的手诀,然后把手放到鼻子之前,想象这是大公鸡的嘴。
    萨哥拉看他做得有模有样,很欣慰地说:“手印已经很不错了,下面跟我念动咒语——日出东方,赫赫金阳;雄鸡一出,马蜂遭殃!”
    不知什么原因,当苏格拉底念到第三遍时,头顶的几只马蜂已经飞回了巢穴。
    苏格拉底松了一口气,撤了手印。伴随着惊喜一股深深地暖流流入了心田,注入了努丝。
    “若要人不死,先得死个人。求学也要在实践中下死功夫才行,你咒语背过了吗?手印记熟了吗?”
    “背过了!记熟了!”
    “那就好。招!”
    随着石子飞起,准确的打中了蜂巢。此刻,苏格拉底看出来了,他的大哥居然还是个练家子,怪不得敢独闯斯巴达呢。不过,他更加看出来了,随着树上蜂巢的倾覆,一群愤怒的马蜂正向它们袭来。
    “快用‘口诀’,把自己想象成更大,更威风,更强悍的雄鸡!”萨哥拉迅速地吼道。
    这是真正的爱,真正的爱总是拥有死亡的力道甚至风险。要知道,一群马蜂蜇伤的少年,要想不死也是很难的。
    在生死的威压之下,苏格拉底迅速作好了“鸡头印”,看着东方的太阳,念出了“日出东方,赫赫金阳;雄鸡一出,马蜂遭殃!”的咒语,同时闭上眼睛想象自己是一头威武的大公鸡,油亮的脖子黄金的铠甲,在阳光中反射着太阳般刺眼的光芒。
    嗡嗡的声音没有了,他睁开了眼睛,一只马蜂都没有了,连那个蜂巢也被萨哥拉一脚踢出了很远!
    苏格拉底一身的汗,他自己也不知道这是吓出的冷汗还是酣畅之后的淋漓。
    萨哥拉欣慰的笑了,这是对苏格拉底的认可,也是对自己的肯定,果然这个少年值得做自己的兄弟!
    休息之后,一阵清风吹过。萨哥拉说:“现在,我就教你通灵术。”
    虽然刚才不异于经历了一场大战,但是对于学术,苏格拉底从来是不知疲倦的。
    萨哥拉说:“这颗黑豆树虽然庞大,目测也在你的体重的百倍之内。而且据说是我师父西美尼尸身所化,你炼起来应该没问题。通灵的前提就是一个字——诚!你目前最大的心愿是什么?”
    “找到我二哥,一来我们三兄弟团圆,二来学习‘存在’的智慧。”苏格拉底想都没想就说出了久存心底的话。
    萨哥拉说:“第二步,就是媒介。你从来没有见过你二哥,虽说万物之‘活火’是相同的,但是必定还有‘逻格丝’的限制。在物质层面,你们还缺乏真正的媒介。”
    还没等苏格拉底想明白媒介是何意的时候,萨哥拉掏出了一个长长的像铁钉一样的东西,但是前端比铁钉细长得多,也尖锐的多。后来在第一次伯罗奔尼撒战争中,他才知道这个七寸六分的兵器叫“飞针”,是唯一一种可以公开使用的暗器。一千年之后,传到扶桑,称之为“手里剑”。这是后话,暂且不表。
    萨哥拉说道:“成年人的结拜是很正式的,我和你二哥当时用小刀划破了食指。食指象征着食物,俗人为食物争夺,而兄弟则有福同享。我们的献血滴进了酒杯里,我们喝过彼此共同的血。”
    说完,萨哥拉将左手的食指举了起来,仍然可以看到那道不浅的刀痕。没有情意便没有伤痕,伤痕正是男人的勋章。
    萨哥拉拿出飞针刺破了自己右手的食指,将数滴鲜血滴进了苏格拉底的口中。
    鲜血就是最好的媒介。血可以洗刷耻辱,血可以消除罪孽,孩子的出生,勇士的冲锋甚至初恋的献身,无一不伴随着鲜血。灵可以寄存在万物里,只有血才可以寄存在“努丝”内。
    剩下的步骤,在“努丝”中传递。只见苏格拉底吞下鲜血,接过飞针,将自己右手的无名指扎破,将血滴在了树根上。
    无名指,也叫药指、也叫环指、也叫戒指、也叫名指,据说整个大陆各个城邦对无名指的叫法有多达十七种之多,谁也说不服谁,最后无奈,统一称作“无名指”。求药问方,表达诚意,最是尊贵。
    苏格拉底闭上眼睛,作出祈祷手印,心中默念自己所愿之事。
    风不知何处而起,树上渐渐有青黄的叶子落下,树叶几乎落在同样的一个区域。风停了,随着最后一片树叶落下,仿佛组成了一个图案。
    “微丝!”纵然是萨哥拉,也激动道:“这是用爱菲斯城邦的语言写成的‘virus’,不过不知为何,最后两笔没有写全。”
    “莫非我二哥,身在爱菲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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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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