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湮灭的能量来替代阳光和海流。
    陆陆续续的,能从瑞和莫里那里听到人类世界的讨论,我还继续窝在沙发里,在黑暗思索着,是否还有其他的办法来面对这几乎不可抗的天裂。
    大贤者从死去的那一刻,就失去了预知的能力,他预知到了千年后灾难会重临,但到底是否我们能够逃过一劫,他比谁都茫然。
    在南半球的三分之一也陷入永夜后,人类社会的不少科学家做出了一项孤注一掷的倡议。
    「他们决定在最小的那个裂口处撤去防护层,所有不甘心留下来等待末日的,都可以主动的走近裂口,若是没有被卷到乱流的中心,只是在周围擦过,也许这个人可能会幸运的经历时空旅行,到达他可以生存的空间和时间点。」
    这是个非常冒险的倡议,要知道,像小道士当年那样是穿越了二十年,还在这个空间的概率,是微乎其微的,最大可能,是身体和灵魂都被时空乱流撕扯的四分五裂。」
    「我曾经看过一部纪录片,似乎人类曾经挖出过有拖鞋脚印的三叶虫化石,4000多年前,埃及尼罗河畔的古墓还挖出过类似彩色电视机的仪器。」
    所以陷入时空乱流后,最终的走向,的确是要靠运气,虽然我始终觉得,这个存活的概率,大约跟亲眼见到撒旦的概率差不多。
    那帮人类科学家计算出了奇怪的结论,他们似乎认为,单个个体被卷入时空乱流,远远要比整个世界被吞噬时,生存的概率要大。
    于是为了这百万分之一和亿万分之一的所谓概率区别,起码有四分之一的人类和异族决定冒险,奥南也是其中之一。
    大贤者的预言真的没有出错,奥南的确注定要陷入天裂,即使不是被动,也会是主动。
    他只是比我们都早走一步,最终,我和瑞,连同这个世上所有的一切,都会在防护层的能力耗尽的那一刻,陷入时空乱流之中。
    「或许,有一天,我们会在不知名的异空间重逢也说不定。」在剩下的南半球被黑夜覆盖的那一天,莫里拥着风无痕,非常豁达的说。
    人类和异族彼此都自诩为这个世界的主宰,在末日降临的那一天,唯一能做的,也不过就是向各自的神明祈祷而已。
    但我想冥冥之中,可能真的有神明存在。
    天裂一直在扩大,防护层也跟着在扩大,我们都没注意的时候,他们其实已经大到所有的裂缝都已连成了一片。
    在防护层破裂的那一瞬间,整个世界都被裹在了巨大的时空乱流之中。
    我不知道其他的人类和异族的情况如何,但我觉得我像是睡了很长很长的一觉,醒过来的时候,正躺在古堡的某个角落,手中抱着小小的包袱。
    打开来,里面所有的东西都很熟悉,是我十六岁那年,在靖康之乱中与父母逃难走散的时候,所携带衣物和金银。
    对面站着的深褐色头发的娇美女子也很熟悉,那是带我远渡重洋来到英伦的吉塞亚。
    「瑞呢?瑞在哪里?」我抓着吉赛亚着急的询问。
    「瑞外出了,不对,你不该认识瑞啊,一路上,我从来都没有提起过他。」吉赛亚看起来惊讶得要命。
    顾不得她会有的反应,我从地上爬了起来,推开她,跑出大门,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此时接近凌晨,瑞应该正好外出回来。
    不过他会不会记得这所有的一切,就很难说了,所以看到他的那一刻,我多少有点迟疑。
    但这个迟疑并没有维持多久,在看到我走出门外的一刹那,瑞几乎瞬间就出现在了我的面前,伸手将我紧紧的拥在了怀里。
    老天,他抱得可真紧,我可不记得在转世后,第一次在血族见到瑞,他曾有过如此热情的反应。
    谢天谢地,我们依然还是在一起。
    我不知道到底在我们被裂口吞噬的一瞬间发生了什么事,时空乱流覆盖过的整个世界重写了一遍历史,还是只有我们俩侥幸的穿越到了平行空间。
    这些对我来说,都并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透过瑞传达过来的读心术我已知道,这辈子我们都打定了主意,要放下执着,好好过完余生。
    「走吧!我们进去,天快亮了,你可还欠着我一千年的份额没有做呢!」瑞抱着我,带着属于菲尔吉斯的真心笑容,在吉赛亚诧异的目光中,走入了堡内。
    透过他的肩膀看过去,依稀能看到沉沉暮色仿佛已渐渐褪去,灰蒙蒙的东方天际慢慢的现出了淡淡的鱼肚白。
    那是漫漫长夜过后,地平线上的第一线曙光。
    ――正文完――
    番外
    菲尔吉斯天生过目不忘,什么魔法咒语看过一遍,都能倒背如流,吟唱咒语简直跟唱歌一样信手拈来。
    这罕见的才能曾让他天赋平平的父亲戴维,梅尔斯欣喜若狂,想想看啊,血族除了不能在日光下行走这缺陷,其他的地方,都如同撒旦的最完美的杰作。
    在那个连人类中的贵族都终年不洗澡,发明了香水只为了掩盖体味的酸臭中世纪,血族早已过上了优雅得体的生活。
    他们占据着最为古老的城堡,夜夜笙歌,通宵达旦,个个年轻美貌,皮肤白皙,精力旺盛的寻欢作乐,过着一种几乎是无忧无虑的生活
    广袤的领土上蓄养了以耕作和畜牧业为生的男女农奴,强大的天赋使得血族们穿上铠甲挡住日光后,几乎战无不胜,令所有的盗匪和敌寇望风披靡。
    但长期以来,血族的数量,一直都非常的稀少,他们喜欢与漂亮的人类男女交欢,留下了难以计数的私生子女。
    这些半血族们并不容易长大,总是在很小的时候,便会莫名其妙的夭折,就算侥幸的长大了一些,也会随着年龄的增长日渐虚弱而死。
    没人在意这些,这本来就是个婴儿容易夭折,十个孩子最多平安长大两三个年代。
    菲尔吉斯的出生有点特别,他并不是父母爱情的结晶,而是血族与精灵族联姻巩固彼此领地关系的纽带。
    为此,他的外婆,精灵族的女王,花了大把的心力亲自养育这个带着异族血统的外孙。
    她试图用潜移默化的方式,想将这个孩子引导成真正的彬彬有礼的绅士,而不是裹着优雅贵族皮,却对人类血液充满了饥渴的变态疯子。
    是的,在热爱和平与音乐,文雅的精灵族们看来,血族是一群不折不扣的疯子,这群疯子的领地恰巧在她们时代居住的纳威森林的旁边。
    他们圈养的无知的人类农奴仿佛永远都在饿肚子,地里种出来的东西永远填不饱他们的饥饿,总打着烧掉森林,改种粮食的危险念头。
    人类的愚民精灵们自然是不看在眼里的,但当他们的主人,血族的领主们,都对这片森林产生了兴趣的时候,就不那么值得乐观了。
    精灵族的女王在与血族开战两败俱伤,与送出爱女递交橄榄枝之间权衡了一下,热爱的和平的天性占了上风,使得她点头同意了女儿与血族族长的婚事。
    这场联姻除了保住了他们赖以生存的纳威森林之外,也附带的送来了一个让人惊奇的赠品――他的外孙菲尔吉斯。
    事实上,菲尔吉斯其实只在精灵族住了不到一年,看完了所有精灵族的魔法典籍的他一时技痒,在精灵族百年一度的生命之树诞辰庆典中,应景的展现了他高水准的记忆力――流利的吟唱出长达几百页的生长魔法。
    这种魔法由于太过古老,发音非常的艰涩曲折,且需要反复正确的吟唱很长一段时间,魔法的效果才会缓慢的展现出来。
    尽管缓慢,但引发的效果,却异常的惊人,它能让吟唱者注视的对象以肉眼可见的方式开始生长变化。
    在菲尔吉斯低声的吟唱声中,生命之数缓缓的舒展了枝条,有些光秃秃的顶部长出了小小嫩芽,嫩芽慢慢的长大,变成细细的枝条和叶子。
    枝条和叶子渐渐多起来,隆重而茁壮的成长着,繁盛的绿荫像是巨大的伞盖,在围着生命之树跳舞的精灵头上,焕发出了勃勃的生命力。
    在精灵们的欢呼声中,幼小的菲尔吉斯继续吟唱,随着他的咒声,绿荫如盖,原野一般延伸开去。
    森林里所有的树木都像在欢呼,雀跃的伸展枝条,与生命之树的华盖连成一片,浓郁的生机蔓延在广大的纳威森林中。
    森林中的生物都欢欣的呼出了一口气,露出心满意足的笑容,在这短短的片刻中,感受到了来自生命最初的脉动喜悦。
    菲尔吉斯的吟唱声还在继续,生命之树的蓬勃生长也在继续,在所有精灵与鸟兽都喜笑颜开的时候,精灵女王的神色却渐渐的变了。
    “停下来,孩子,不能再继续了,”反应过来的女王惊慌失措的阻止,但是已经来不及了。
    华美眩目的生命之花像是约好了似的,突如其来的在如云的绿荫顶端轰然绽放,犹如宁静中的一声礼炮,震撼了所有的精灵与鸟兽。
    世上所有的美好,都不足以形容生命之花绽放的那一刹那的震撼。
    但就真的只有一刹那,刹那过后,花瓣就迅速的枯萎,华盖凋零,枝条无力的垂下来,落叶从枯枝上片片飞落。
    短短的时间内,生命之树就从青年时代度过盛年,进入了衰迈的老年期,显得萎靡而没有精神,连带的整个纳威森林,都像老了一圈似的,所有的叶子在吸饱了生命之术的精华后,带着一种深深的绿,绿的不仔细看,都会觉得有些泛黑。
    “孩子,你大概不知道,生长魔法是不能轻易动用的禁咒。”精灵女王缓缓的开口,“生命之树还只有一百岁,原本要再过九千九百年,才会成熟,开花,凋零,与衰老。”
    “这么久?”年幼的菲尔吉斯有些茫然的摸着干枯的枝条,“可是,刚才它已经开过花了?”
    “是的,原本它能在时光的流逝中,缓慢而从容的,一点点的长大,度过属于它自己的一万年无忧无虑的光阴,但现在,它只有不到一年的时间了。”
    “因为生长魔法的关系?”
    “因为生长魔法的关系。”精灵女王叹息的摸了莫外孙的头,“孩子,希望这件事能让你明白一点东西。”
    不到十岁的菲尔吉斯似懂非懂的点点头,非常黯然的离开了那棵他很喜欢,却最终被他害死的生命之树。
    他的记忆力实在太好,好到所有的过往翻开来,永远都是崭新的。
    当他十五岁的时候发现自己喜欢上洛笛,而洛迪却要离开血族的时候,不知道为什么,突然之间,就想起了那颗精灵之树,犹豫了一下,最终还是松开了想要阻拦的手。
    为此,在另一个五年后,在垂死的洛笛倒在他的怀中的时候,后悔的情绪铺天盖地的淹没了菲尔吉斯,他为什么,没有在那个时候伸手呢?
    他为什么要有这么好的记忆,去记住一棵无谓的树,却与他的此生所爱,失之交臂?
    菲尔吉斯悔恨极了,有生以来,头一次对这种过目不忘的超强记忆力产生痛恨。
    更令他绝望的是,拜这该死的超强记忆力所赐,这一刻锥心痛楚的鲜明感受,将永远不会淡去。
    “我觉得这样下去我大概会疯,母亲也认为那一阵子我太不正常,于是就同意了莫里提出的办法,催眠我忘了自己的存在。”
    “为什么要催眠自己不存在,只要催眠自己洛迪不存在不就……”我的疑问在对上瑞有些有些悲伤的眼神,忽然明白了这一切。
    大约对洛迪的爱恋真的深到了骨子里,深到只要菲儿吉斯只要还有一口气,他都会记得洛迪,记得洛迪在他怀中逝去的锥心痛楚。
    所以不得不催眠自己成为另一个存在,一个与洛迪素不相识的存在。
    “这是我见过的理由最诡异的精分,那你现在是瑞还是菲尔吉斯?”
    答案昭然若揭,他当然是菲儿吉斯,那个冷淡到有些冷漠的瑞,只是催眠的产物。
    站在那里,如假包换,是对洛迪情深一往的菲尔吉斯。
    但是他对面的,却不再是他的心上人,是个只会打电动,玩网游,通宵看电影的傻乎乎的连穹,既没有洛迪惊世的美貌,也没有与之匹配的骄傲。
    不过这样也挺好的,菲尔吉斯那么温柔,又那么爱洛迪,含在口里怕化了,捧在手上怕摔了,爱屋及乌,一定会对我很好很好的。
    我有信心,毕竟如假包换,世上只有一个转世投胎转世的天才魔法师,就是区区鄙人在下我了。
    这么想着,不知道为什么,心里却抑制不住的一阵阵难过,好在洛迪强大的精神力还在一些,能让我隔绝读心术,静静的独自难过一会儿。
    就难过一下下,不想让他知道,然后,嗯,菲尔吉斯,你就等着吧!我会努力的压榨你,剥削你,欺负你。
    谁叫你是对洛迪一往情深,无怨无悔的菲尔吉斯呢,你一定不会反抗的吧!
    咩哈哈哈,总算可以摆脱被欺负了一千年的仇了,这回一定要原封不动,不对,是连本带利的欺负回来。
    糟糕,被洛迪记仇的性格影响了。
    不过,那有什么关系,菲尔吉斯那么爱洛迪,肯定不会反抗的。
    想着想着,就忍不住志得意满的朝着大情圣扑了过去,笃定他这么情深如许,一定会任我予取予求。
    “这可是你自己想要的。”还没成功的扑到大情圣,冰山就回来了,非常不客气把我压在身下,利落的开始解我的扣子。
    “喂,喂,菲尔吉斯,你,你不能这样?你这么爱洛迪的,怎么可以对他这么粗暴,”我紧张的语无伦次,“快停下,别这样,洛迪不会喜欢被人压在身下的。”
    “抱歉,让你失望了,这里只有瑞,菲尔吉斯早就和洛迪死在一块儿,死了一千年了,你不用指望他们诈尸了。”
    “谁说的,我,我还记得洛迪的能力。”努力的挺起胸,不幸正好把自己送到恶魔嘴边,再缩回去已经来不及了,我有点欲哭无泪,但身为天才魔法师的转世,怎么可以这么肉脚,努力的振作一把,我威胁他,“住手,信不信我秒杀你!”
    “信。”瑞的回答言简意赅,更言简意赅的是他的动作,明晃晃的针灸就在我的眼前晃。
    “这,这什么?不是穿越回我们刚见到的那段时间了么?为什么中世纪会有针灸这玩意儿?这,这不科学!”
    “没什么科学不科学的,穹,你给我乖乖的躺好,虽然我不再是菲尔吉斯,但就像你还记得洛迪的能力,我也依然保留着菲尔吉斯好过头的记忆力。”毫不费力的镇压掉所有的垂死挣扎,瑞笑得春风满面。
    记忆力?好过头?这,这不就以为着,瑞会记得和连穹一块儿过了千年的日子。
    而菲尔吉斯,菲尔吉斯记得的洛迪,不过是十年的光阴。
    真奇怪,在瑞笑得这么危险的时刻,待在砧板上,马上就会任他鱼肉的我,竟然觉得满心的欢喜。
    “在一起的千年光阴,我都记得清清楚楚。”瑞不紧不慢的说,不忘在我的耳边吹一口气。
    我敏感缩了一下,觉得这是一句美好情话,不过,这事实上是我的误会。
    “这意味着,我也清清楚楚的记得,你和奥南整整一千年的纠缠不清。”他轻拥着我,柔情似水的说,“是时候,我们来算一算总账了!”
    我觉得全身上下的汗毛都竖了起来,到这个时候才后知后觉的反应过来,一往情深的菲尔吉斯早已挂掉了一千的事实。
    “怎么怕成这个样子?刚才不是你自己扑上来的吗?”修长的指尖摸索过我的脸颊,指缝间的银针闪闪发光,“你都这么主动了,身为情圣,怎么能让你失望呢?”
    “救,救命啊!我错了,谁来把大恶魔拖走……”
    ――全文完――
    后记
    总算把这篇文完结了,大松一口气。
    奇怪,为什么每次完结都是松一口气?明明我觉得写文是挺幸福的事情啊!
    不过也很辛苦和寂寞就是了,比起优哉游哉的看美剧和小说来说。
    但是做什么不辛苦呢?想要一点成果,总是先要劳动的啊!呃,这么说好像挺励志的,嗯,这不是篇励志的文啦!
    虽然可能这篇不太谈感情,但是我还是要说,他的主题是爱情,真的是爱情啦,虽然它看起来像是个奇幻小说,后期还不伦不类的科幻了一把,泪~
    当年开始写这文,是因为看到一句话,“通篇说爱,却不着一个情字。”那个时候还很萝莉,突然头脑发热,觉得我要追求一下这个境界,于是如此这般,搞出这本糊涂账。
    虽然七绕八绕,结局之后又是结局,在这里感谢编编,如果不是被要求补完感情部分,原本这文其实到连穹和转世后的秦裴冬相遇就game over了,简单的说,这就是个三角恋的故事,默默望天。
    大家看完,对洛迪这个人物有啥看法吗?
    身为他的生产者,我只能很无语的说,洛迪就是个神经病。
    不过不知道为什么,我很喜欢这个神经病,他活得完全以自我为中心,做所有他想做的事情,连拯救个世界,都能搞成千夫所指,一点也不英雄。
    但人就应该这样活着,才痛快,不是吗?
    为了所爱不惜一切,以直报怨,不做任何让自己不高兴的事,有怨报怨,有仇报仇,以牙还牙,以血还血……
    打住,打住,最近加班加多了,怨念深重,思维一整个朝着不正常的方向勇往直前。
    大家还是要做安份守纪的好青年,好少年,不要理会我的胡言乱语。
    暂时就到这里,下次再继续哈拉啦,我还会继续写下去的,请等着胡汉三再度回来的那一天,嘿嘿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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