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锋没有动,似乎他也在困难地消化他的这番话。
    “我以后的日子,想要认认真真地过。”言幼宁身上的水汽慢慢变得干燥,晚饭吹过光裸的皮肤时有种无法形容的适意,这让他的心情也变得很好,“认真工作,认真生活,也认真地去对待感情。我就是这样想的。”
    明锋的声音略略有些沙哑,“嗯,我明白。”
    “我的家,你帮我打理得面面俱到。谢谢你。”言幼宁走之前可是看过装修图纸的,家里哪些地方做了细微的修改,多出了什么样的东西,他都看在眼里。又怎么会没有一点儿触动?
    停顿了一下,言幼宁的声音里微微带了几分倦意,“在一起的时候,你一直都在照顾我。你是个好人,明锋。所以我更不能敷衍你。我也不想在感情的事情上敷衍你。”
    明锋不由得苦笑了一下,居然在这样的一个节骨眼上被发了好人卡吗?
    “没事。是我愿意对你好。并不觉得辛苦。”
    愿意两个字,把言幼宁后面的话都堵了回去。其实想一想,言幼宁自己都不太明白自己究竟要表达什么。
    他只是不想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接受来自明锋的好意。
    “我愿意这样做。”明锋转过身,望着拥着浴巾坐在床边的言幼宁,觉得他现在的样子真是该死地诱人。明锋艰难地移开了视线,竭力让自己的声音听起来镇定自若,“我做我愿意的事,你也可着你的心意做你愿意的事情。我们之间不迁就、不应付,用最真实的脾气、性格来相处。如果将来有一天,你还是要对我说不行,也用不着对我觉得抱歉。因为这一切,都是我心甘情愿的。”
    言幼宁望着他,心底有什么东西莫名地涌动了一下。
    明锋深深吸了口气,大步走到他面前,在他的额头落下一吻。嘴唇和皮肤轻触的瞬间,两个人不由自主地都闭上了眼睛。
    人在疲倦的时候,总是容易被打动。言幼宁这样想的时候,就听见明锋的声音从头顶传来。微微沙哑的声音,温柔隐忍,却又无比坚决。
    “我会等着你的。”
    “直到……等到你的那一天。”
    作者有话要说:正文完结~
    番外陆续放出~
    今天更新的比较晚,主要是修改来修改去,就折腾到这时候了 (﹏)~
    ☆、容庆的番外
    我叫容庆,男,二十九岁。
    生意人。
    我是家里唯一的一个生意人。我老爹,我爷爷,还有我大伯和他的儿子都是军方的人。如果在我的成长过程中没出差错的话,我也应该是他们当中的一分子。然而那句话是怎么说的来着,人生就像巧克力,你永远不知道下一块是什么味道。
    我没像堂哥一样去上军校,反而跑去读金融。从那时候起,家里人多多少少有点儿把我当怪胎看。
    其实我小时候,家里人也有一些私底下的议论,说我命硬,一出生就克死了自己的妈。不到一岁又克死了自己的奶奶——她死于心疾。我老爹忙得很,压根没空管儿子。在我奶奶过世之前,一直是她在照顾我。后来这股流言传到了我爷爷的耳朵里,他狠狠地发了一通脾气,这种莫名其妙的言论才得以销声匿迹。
    知道命硬这个说法的时候,我刚上幼儿园大班。那时候我从阿姨那里听来不少童话故事。总觉得我特么就是一个倒霉的白雪王子:上面只有一个爹,看着还不怎么靠得住。过不了几年,要是再有个后妈进门,估计我也能吃上毒苹果了。
    我对这个恶毒的童话故事十分反感。所以在我五岁那年,我老爹打算把养在外面的女人带回家的时候,我爷爷还没说什么,我跳着脚首先反对,“不行,绝对不行!”
    我老爹气得不行。我爷爷反而没发什么脾气,反而笑眯眯地问我:“怎么就不行了?你看别的小孩儿家,谁家没个妈?”
    “那是妈?那是后妈!”我纠正他的措辞,我想我爷爷肯定没听过白雪公主的故事,所以跟他说毒苹果是没用的,要攀交情才行,“她要是进门,不就说明他把我妈给忘了吗?我姥爷姥姥能高兴吗?姥姥姥爷可是我以后的靠山,他们不高兴我还有靠山吗?谁要是害得我将来没靠山,我弄死她!”
    我老爹哆嗦着手指头就要解皮带抽我。被我爷爷轻描淡写地拦住了,“再等两年吧。庆仔说的也有道理。总得给亲家留点儿面子。”
    爷爷发话了,我老爹立刻就崴了。
    我坐在爷爷腿上,得意洋洋地想:谁特么敢让我当白雪王子,我喂他毒苹果!
    十二岁那年,我坐在饭桌上对老爹说:“行了,你的事儿我不管了。”
    老爹又惊又喜,“你想通了?”
    “想通什么呀,”我嗤笑,“我那是懒得管你。你爱娶谁就娶谁,反正开学我就去住校。以后眼不见心不烦。”
    老爹,“……”
    十五岁那年,我跟爷爷宣布:“以后我不会上军校,绝对不会上。谁再跟我说这个,我就离家出走!”
    老爹和爷爷面面相觑。然后老爹咬着后槽牙在我后脑勺上甩了一巴掌,“你特么活活就是个土匪!专门克老子来的!”
    十七岁的时候,我高二,开始跟着军区大院的几个哥哥一起倒腾买卖。咳,咳,这个大家都懂的,我就不细说了。也是在那一年,我有了自己的第一个保镖。他是我老爹的副官付叔叔家的外甥,也是从部队上退下来的人,是个很有本事的人。因为手指受过伤,不能再玩枪了。但是拳脚很厉害。
    他也是我的第一个男人。
    他叫付春宁。
    春宁。
    春暖花开,时日安宁。
    “好名字。”靠在我身边的人也有了几分酒意,醉眼迷蒙地叹了口气,“真是好名字。呃,还有一个字跟我的名字是一样的。”
    我忍不住掐了掐他的脸。微带醉意的脸颊,腻白中透着浅浅的粉色,琥珀色的眼瞳也蒙着一层水膜,细碎的灯光流转其中,亮丽得让人心动。
    幼宁,春宁,也不知道我这辈子怎么就跟这个宁字这么有缘分。
    “后来呢?”幼宁举着啤酒罐子,笑嘻嘻地看着我,“你是不是看上他了?”
    “后来啊……”我沉默了一下。我已经很久没有想起以前的事情了,乍一听到他这样的问题,心头竟有些恍惚。
    “后来他一直跟着我。”我垂眸看着他手里的啤酒罐,一时间有些移不开眼。言幼宁是混血儿,皮肤要比一般人更加白皙,十指修长,形状美好。这是一双没干过粗活的手,细嫩柔软。握在手里,软软的,十分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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